宋襄公使邾文公杀鄫子而祭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

公元-641年 月份不详
宋襄公使邾文公杀鄫子而祭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

司马子鱼谏宋襄公。谏语见《左传·僖公十九年》载。此年宋襄公欲使东夷诸国归属于宋,使邾文公杀鄫子以祭于次睢之社。杀人以祭社,此东夷之俗。杜预《春秋左传注》云:“唯水受汴,东经陈留、梁、谯、沛、彭城县人洒。此水次有妖神,东夷皆社祠之,盖杀人而用祭。”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以为次睢之社在山东临沂县境。沈钦韩《春秋左传补注》则以在江苏省铜山市附近。以地理考之,沈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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