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引隔眼

元代通邮制度。是我国早期“排单”雏型。延祐五年(1318)十一月定,凡入递文书,由始发官司酌量地理远近,印贴“长引隔眼”于公文上,标明件数、发引时日,至各邮长所在,交递铺传递承接,即于隔眼上填写时刻,责付递传铺兵书名画字,依照原规定程限,依例递转。便于检查、考核和加强铺兵个人责任的措施,也是通邮制度上的一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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