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贾

唐代吐蕃职官之一,亦是一种经济制度。吐蕃赞普松赞干布统一吐蕃,定立管理制度,以完善吐蕃政权,委5名官员专管经济贸易,称“五商贾”。经营范围主要与吐蕃邻族或邻区交易,据《德乌佛教史》载,其经营的地区及主要物品有汉地的茶叶、绸、突厥的玉石、吐谷浑的刀剑、丹玛地区的丝绸及兰地的盐。《贤者喜宴》一书仅提及“五商贾”职官之名,具体只举一例,且与《德乌佛教史》有别,如“经营汉地的茶叶”,而非绸。疑《德乌佛教史》将原文茶(ja)字误写作“bye”。《贤者喜宴》之说较为合理,因汉地向以产茶闻名,而为吐蕃赞普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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