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禁

金代有关铜的禁令。以战争频仍,财政紧张,铜钱短缺。铜是铸钱的原料,为确保铸钱用铜,制定许多铜禁。正隆二年(1157)冬十月,初禁铜越外界,悬罪赏格。大定八年(1168),重申禁止销钱作铜令。大定十一年二月,禁私铸铜镜,旧有铜器悉送官,给其值之半。二十六年(1186)以民间尚有私造腰带及铜镜,伪托旧物,公然出售,遂再申铜禁,凡家有铜镜者,即使旧物也要一律送官府检验签刻方为合法。故在金境传世的历代铜镜,多被刻上金代的地名和官名。学界不察,把刻有金代官名或地名者均作金镜。其中实不乏汉镜、唐镜及宋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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