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票

民国时期新疆省财政厅(司)发行的货币。 ①民国二年(1913)至民国四年(1915),在省会迪化(今乌鲁木齐)印制的大龙票(又称新票、省票),面额为红钱400文(主币),流通于新疆迪化、伊犁、阿克苏道,共发行7541000两。②民国六年(1917)至二十一年(1932)印制的官票,亦称省票,有红钱400文(合白银1两)、3两、5两(以上均为主币)、红钱100文(合白银2.5钱,以下辅币)、红钱40文(合白银1钱)等几种面额。其中北平印红钱400文、100文(有横式、竖式两种)票流通于迪化、阿克苏、伊犁、塔城四道;迪化印红钱400文、红钱40文、3两、5两票,除喀什、和田两道外,全疆通行。③民国二十二年(1933)至三十三年(1944)在迪化印制的官票(又称省票),有10两、50两(纸质石印,均为主币)、红钱40文(油布贴,辅币)几种面额,流通于除喀什、和田外的全疆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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