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朗

傣语音译,“波”意为“父”或“长者”,“朗”含有“绳索”或“捆绑”之意,即专以绳索束缚他人的长官。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封建领主召片领及召勐派往下属辖区负责督察工作的特使。大多由领主的家臣或亲属充任,故当地百姓把召片领和召勐的大小家臣通称“波朗”。主要负责监督和控制下属各级头人,并为召片领和召勐向农民催缴租赋劳役。召片领所委派者不仅有权监督各勐的召勐,而且代表所辖的勐参加宣慰使司署的议事庭会议;召勐所委派者主要是控制勐内下属各“陇”、“火西”的头人和百姓。在职期间,召片领或召勐按其职位高低赐给一定土地作为“俸禄”,称“纳波朗”,由他们以份地的形式分给农民或农奴耕种,收取地租自给自养,去职即归还,所谓“田随官走,谁当波朗谁占有”。是傣族封建领主进行强化统治和向人民攫取赋役的忠实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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