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担章京

官名。满语音译。“凡担”,亦作“法一丹”,意为“仪仗队”,“章京”意为“有职守之官”。清初御前仪仗队的主持人。清崇德元年(1636),太宗皇太极曾谕,驾下旗鼓,今后不许再称“旗鼓”,满洲称“凡担章京”,汉人称“旗手卫指挥”。颇为雅驯。后金天命(1616—1626)间,汗、贝勒府已具仪仗之制,设有唢呐、笙箫、旗鼓等属。入关后,皇帝仪仗已归銮仪卫备办,盛况倍超以前。以前“驾下旗鼓”。当是※旗鼓佐领之前身;其“旗手卫”,当是銮仪卫之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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