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城巡警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由原内城工巡局改设,隶巡警部。管理京师内城一切警务。置厅丞一员,下设警务、总务、卫生三处,每处置参事一员。下属五分厅。每厅置知事一员。附设内城官医院。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增司法处,改警务处为行政处,每处置总佥事一人。内城下辖五分厅,分厅下设若干区。总厅还属有官医院、教养局、预审厅、警备队、侦缉队和戒烟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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