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总督

官名。明清督理漕运之最高长官。明景泰二年(1451)设,与总兵同理漕务。并兼巡淮、扬、庐、凤四府及徐、和、滁三州,驻淮安。嘉靖四十年(1561)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1579)后曾一度兼管河道。故明代漕运总督的全称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清代沿置,定制为正二品。若兼尚书衔则为从一品。掌相度运道,催趱过淮漕船,总理一切漕务。每年随漕运入京述职。综制文武,标下辖副将、参将等官;属下有督粮道、管粮押运各官。顺治中一度兼凤庐巡抚事,并曾设满洲侍郎一人襄理。咸丰十年(1860)以后节制江北镇、道各官。光绪三十年(1904)底因漕运停废而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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