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修增改各国通商进口税则并善后章程

清光绪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1902.8.29)订于上海。先后签字的国家除中国外,有奥、比、德、英、日、荷、美、俄、意、法、丹、瑞(典)、挪、葡等国。按切实值百抽五,对十七类货物的税则作了具体规定。善后章程补充说明:凡进口货不载在进口税则者亦应估价值百抽五纳税;外国运来之米面粮食、金银钱币及书报等均免税;食盐不准进口,军械非获特准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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