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降

宋代法令名称。朝廷编纂各种法制文书后,陆续颁布的宣敕、赦书、德音等,称“续降宣敕”、“续降德音”。尚书省及其所属吏、刑、户等部为处理某事对下级官府发出的指挥,相继援用,称“原降指挥”,其后陆续发出新的指挥,则称“续降指挥”,亦称“后敕”。以上二类陆续颁布的新法令,通称“续降”。续降指挥等由有关机构编录成册,定期颁布,内外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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