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条约

即《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法国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清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日(1844.10.24),法国特命专使剌萼尼与清两广总督、钦差大臣耆英在停泊广州黄埔港的法舰“阿吉默特”号上签订。共三十六款,附有《海关税则》。主要内容:规定法国享受协定关税、五口通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准许法国人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中国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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