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

刑法名目。亦作诋欺、诽谤诋欺。指捏造、歪曲事实诋毁他人的行为。秦汉时,常将指责、批评皇帝的言论定为“诽谤”罪,并处以严刑。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侯生、卢生等批评秦始皇“乐以刑杀为威”,始皇大怒曰:“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导致坑儒事件。汉文帝二年(前178)下诏废除“诽谤妖言”罪。汉哀帝即位后又下诏废除“诽谤诋欺法”。但终汉之世,未能尽除。其后历朝多有沿袭者,虽不见于律条,然不乏因此而获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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