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誓主

北宋北江蛮下溪州刺史称都誓主,以统所属十九州。参见“北江蛮”。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全国最高监察机构。掌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御史台置。设监察都御史八人,分为十二道,每道下设御史三至五人。十六年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下设经历一人,都事一人,司务二人,照磨、检校、司狱各一人,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所属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等机构。洪熙元年(1425)南京亦置,设官略同。其都御史,副、佥都御史又为在外总督、提督等官之加衔。清崇德元年(1636)沿置,设承政、左、右参政等官。顺治中改设左都御史,满、汉二人,左副都御史,满、汉二人。左佥都御史一人,于乾隆十年(1745)裁。下设御史、给事中、经历、都事、经承等官。分置经历、都事厅、值月处、督催所等办事机构。所属有六科、十五道、五城察院、宗室御史处及稽察内务府御史处等机构。参见“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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