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口税

海关征收的国内关税之一。清咸丰八年(1858)中英签订的《天津条约》第二十八款和《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第七款规定,洋货从通商口岸行销内地,或中国土货从内地运至通商口岸出口,除交值百抽五的进出口关税外,一律只交一次子口税:洋货在海口交纳,土货在路经的第一个关口交纳。税率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二点五,其他各项内地税一概免除。以海关所在口岸为“母口”,内地常关、厘卡所在地为“子口”,故称此种代替内地关卡应缴的各种捐税为子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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