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庄编里

清雍正六年(1728)为解决隐户逃赋之弊所采取的整顿户籍措施。初行于浙江,后扩大推行于江南各地。不问本籍、寄籍,均按居住地统编户籍。一户之田分立数户者并为一户,数人之产寄于一户名下者,分立数户花名。不问业主是否属于本地,按地区实有田亩总数征收赋税。受寄他县业主之田者收粮时举报改正。田坐彼县,人居此县者,就本籍名色,别立限单催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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