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爵

爵制。汉武帝元朔六年(前123)置,以奖励军功。共分十一级,一曰造士,二曰闲舆卫,三曰良士,四曰元戎士,五曰官首,六曰秉铎,七曰千夫,八曰乐卿,九曰执戎,十曰政戾庶长,十一曰军卫。第八级以上专用以奖励军功,第七级以下允许买卖,每级十七万。买爵至一定级别,即享受试补吏、减罪及免役的特权。不久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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