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口

金、元两代对奴婢的称呼。金、元贵族把战争中俘获的人口抑逼为奴,以供驱使,称为驱口,渐成为男女奴婢的通称。驱口成家,称驱户。元代法律规定,驱口是贱民,只能互相婚嫁,不能聘娶良家。驱口是使长(驱口占有者)的财产,与钱、物同,可以任意转卖,也可以用作陪嫁。驱口的子女称为家生驱口(或家生孩儿),身分不变。驱口如果蓄有财产,主人可以各种名义夺去。使长杀死无罪驱口,要受官府处分;杀害有罪驱口,于法不究。只有通过赎身,驱口才能获得良人身分。赎身的驱口仍受歧视,一般还要与使长保持一定的依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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