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讼律

斗(鬥)

唐律第八篇名。北齐始有斗讼律名。隋唐因之。即关于斗殴、诬告等刑法。如斗殴伤人、杀人,部曲、奴婢殴良人,妻妾殴詈其夫,弟、妹殴兄、姊,过失杀伤人;对谋反大逆不告或诬告,告祖父母、父母,部曲、奴婢告主,投匿名书告人罪等,皆受相应刑罚。共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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