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办

①明代官府采买制度,原由官府按铺商行业编为排甲,轮流办理。后因铺商不堪赔累,改为征银在官。每遇衙门办料,由官府直接召商采买。②明代征取上供物料制度。凡所征非其地所产,则发给价钞或折以税粮,令民收买上纳,谓之买办。③又称“康白度”(葡萄牙文Comprador的音译)。旧中国替外国资本家服务的中间人和经理人。鸦片战争前,为住在广州商馆的外商所雇用,替外商经理钱财货物、卖出进口货、采购出口货。须由行商、通事作保,不能由外商任意选雇。鸦片战争后,外商以不平等的《望厦条约》为依据,可自由雇用买办,地方官不得过问。随着洋行的增多,买办亦参与洋行的业务经营,成为外商的代理人。

 

国学大师APP下载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