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客

唐以来地主田庄中佃农和雇农的通称。亦名田客、庄户、客、佃人等。因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身份地位也各异。具有一部或全部生产资料者,有一定自由。如唐颜真卿在郑州有庄,刘晏判官李邈,其庄田在高陵,“庄客悬欠租课,积五六年,邈因官罢归庄,方欲勘责。”颜真卿和李邈不监督庄客,主要剥削实物地租,劳役较少,人身依附关系不强。另有一种庄客称“私属”,无生产和生活资料,无人身自由,主客间具有严格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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