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宅

【寅集上】【宀字部】

〔古文〕𡧪㡯【唐韻】場伯切【集韻】【韻會】【正韻】直格切,𠀤音澤。【說文】宅,所托也。【爾雅·釋言】居也。【疏】謂居處也。【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書·禹貢】四隩旣宅。【召誥】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又【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又所居之位亦曰宅。【書·舜典】使宅百揆。

又【立政】克用三宅三俊。【註】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

又【禮·郊特牲】土反其宅。 又定也。【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註】安定天命也。 又宅兆亦曰宅。【禮·雜記】大夫卜宅與葬日。 又叶徒落切,音鐸。【詩·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大雅】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叶上廓莫。 【集韻】或作度。

考證:〔【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宜之法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 謹照原文改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扫描版:「宅」《康熙字典》页码:2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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