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緡

告緡   gào mín
汉武帝刘彻为打击商人势力,解决财政困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告缗是算缗的延伸。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汉武帝实行告缗,即鼓励告发算缗不实。凡揭发属实,即没收被告者全部财产,并罚戍边一年,告发者奖给被没收财产的一半。
参见:告缗
扫描版:「告緡」在《汉语大词典》第3622页 第3卷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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