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過還職

附過還職   
注音 ㄈㄨˋ ㄍㄨㄛˋ ㄏㄨㄢˊ ㄓˊ  拼音 fù guò huán zhí
居官時令帶其過而仍還其職。
   ▶ 《六部成語註解.吏部》:「附過還職:如此官例應革職,而上官念平素勤謹,則記其過而還其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