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之物

自在之物   

亦称“物自体”。同“为我之物”相对。以自在之物表示自行存在的物,以为我之物表示出现在人们认识中的物,此种区别早在古代就有人研究,但“自在”和“自为”两词的创用,一般认为始自18世纪德国鲍姆加登。“自在之物”一词的提出,始自康德;“自在和自为之物”的提出,始自1785年德国哲学家孟德尔松(Moses Mendelssohn, 1729—1786)的《晨更》一书。康德哲学中的自在之物指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但是不可知的本体。恩格斯说,随着生产实践和工业的发展,自在之物可转化为“为我之物”,即被认识了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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