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律

清律   

清代法律的总称。顺治五年(1648年)颁行的《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代第一部成文法典。大体沿用明律,少数条款有所增删改并。康熙雍正时均曾修订。乾隆五年(1740年)颁行经逐条考正、总修而成的《大清律例》,这是清代的主要法典,篇目与《大明律》相同,有律文四百三十六条,附例一千四百零九条。附例的作用往往超过律文。此外还有仿照《明会典》制定的《清会典》。清末颁行《大清现行刑律》,又以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为蓝本,修订法律,先后制定《钦定宪法大纲》《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