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法

史密斯法   shǐ mì sī fǎ

美国《一九四〇年外侨登记法》。因众议员史密斯(Howard Worth Smith,1883—1976)提出其追加条款而得名。1940年6月国会通过。它以防止“颠覆活动”为借口,规定外国人和在外国出生的美国公民必须进行登记;凡以任何方式宣传用暴力推翻美国政府者均构成“犯罪”。1961年最高法院又作出确认该法“党籍条款”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