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教案

南昌教案   nán chāng jiào àn


1862年(清同治元年)法国天主教传教士罗安当(Antoine Anot,1814—1893)在江西南昌向巡抚沈葆桢索赔教堂,强令官吏张贴传教布告,激起民愤。万余群众将城内各处教堂焚毁,遍贴檄文,号召驱逐天主教。次年罗安当企图再入南昌,群众又竖旗“禁止法夷入城”。清政府指令沈葆桢允许赔款一万七千两,重建教堂结案。
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2月法国天主教南昌主教王安之(Jean Marie Lacruche,1871—1906)向南昌知县江召棠要求扩大传教特权,被拒,竟刺江致死,激起公愤。民众数万人将王安之等传教士九人击毙,毁法英教堂、学堂四处。在英、法公使逼迫下,清政府处死民众十人,赔英法传教士“恤银”五万两,教堂银二十五万两,修造医院银十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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