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逮捕特權

不逮捕特權   
注音 ㄅㄨˋ ㄉㄞˋ ㄅㄨˇ ㄊㄜˋ ㄑㄩㄢˊ  拼音 bù dài bǔ tè quán
憲法上規定在會期中,除現行犯外,警方不得逮捕或拘禁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目的在避免因被補人員不能行使職權,而影響開會或決議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