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五減租

三七五減租   
注音 ㄙㄢ ㄑㄧ ㄨˇ ㄐㄧㄢˇ ㄗㄨ  拼音 sān qī wǔ jiǎn zū
民國三十八年在臺灣實施的農地改革政策。規定耕地佃租不得超過全年主要產物收穫量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以改善佃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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