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讁

科讁    kē zhé

亦作“科适”。谓依法贬谪,流徙戍边。亦指贬谪戍边的罪人。《史记·大宛列传》:“置 居延 、 休屠 以卫 酒泉 ,而发天下七科适,及载糒给贰师。” 张守节 正义:“音讁。 张晏 云: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壻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凡七科。 武帝 天汉 四年,发天下七科讁出 朔方 也。”按,《汉书·武帝纪》作“科讁”。 汉 桓宽 《盐铁论·击之》:“甲士死於军旅,中士罢於转漕!仍之以科适,吏徵发极矣。” 明 文徵明 《顾春潜先生传》:“一切科讁,凡以瘠民裕上者,悉蠲放之。”


参见:科谪
扫描版:「科讁」在《汉语大词典》第11213页 第8卷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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