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烈钧

李烈钧   lǐ liè jūn

江西武宁人,原名烈训,字协和。江西武备学堂肄业。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日本学习军事。1907年加入同盟会。次年回国,任江西新军管带。后至云南,先后任讲武堂教官、兵备道提调、陆军小学堂总办等职。武昌起义后回九江,被推为九江军政分府参谋长,旋率军赴安庆,被举为安徽都督。1912年被孙中山任命为江西都督。“宋案”发生后,组织讨袁军,任总司令,在湖口宣布独立,通电讨袁,掀起“二次革命”。事败后亡命海外。1915年回国参加护国、护法及北伐战争等。1924年拥护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后历任国民军总参议、江西省政府主席、国民政府委员兼军事委员会常委。九一八事变后主张对日抗战。后病逝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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