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股文

八股文   bā gǔ wén
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文体。每篇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后四部分是正式议论,中股是全篇重心,在这四段中,都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合共八股,故名。文章题目摘自《四书》,所论内容必须根据朱熹《四书集注》,不许自由发挥。

国语辞典

注音 ㄅㄚ ㄍㄨˇ ㄨㄣˊ  拼音 bā gǔ wén
文體名。明、清兩代科舉考試時規定的應考文體。其體制源於宋、元的經義。最初八股考試命題採用經書中人倫治道之言,應試者據以敷陳經義,有若代聖賢立言,稱為「制義」。元仁宗以四書命題,限用朱子集注,明、清時科舉考試亦多取四書中的語句命題,故稱為「四書文」。明成化以後漸成定式,清光緒末年廢除。文章結構可分為破題、承題、起講、提比、虛比、中比、後比、大結八部分,全文對格式、體裁、用語、字數有嚴格規定。或稱為「八比文」、「制藝」、「時藝」、「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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