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李贽   

明思想家、文学家。原姓林,名载贽,后改姓名。号卓吾,又号宏甫,别号温陵居士。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曾任国子监博士、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认定《六经》《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只是当时弟子的随笔记录,并非“万世之至论”,终被统治者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罪名逮捕,后自杀。哲学观点没有摆脱王守仁和禅学的影响。但公开以“异端”自居,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的见解,主张重视功利。反对以一、理、太极为万物本原,认为“天下万物皆生于两,不生于一”《夫妇论》。坚持“心外无物”。认为人的“是非”“无定质”、“无定论”。继承并修正王守仁的“良知”说,提出“童心”说,主张保持“童心(最初一念之真心)。在文学方面,反对复古摹拟,主张创作必须发抒己见,并重视小说戏曲在文学上的地位,在当时颇有影响。曾评点《水浒传》。著作有《李氏焚书》《续焚书》《藏书》《李温陵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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