顓頊曆

顓頊曆   zhuān xù lì
《颛顼历》历法名。我国古六历之一。“颛顼历”在周末已经制定, 秦 统一后颁行全国,以十月为岁首。自秦始皇二十六年至汉武帝太初元年共行一百十七年。该历采用十九年七闰法,一回归年为365又1/4日(所以是一种四分历),一朔望月为29又499/940日,以十月为岁首,闰月放在九月之后,称后九月。测制年代或为秦献公时公元前366年,至秦始皇一统天下后遍行,经秦朝至西汉太初历制定(公元前104年)始弃。
参见:颛顼历
扫描版:「顓頊曆」在《汉语大词典》第17136页 第12卷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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