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糾

酒糾   jiǔ jiū
亦作“酒糺”。 昔人饮宴时,劝酒监酒令的人。1 唐 无名氏 《玉泉子》:“命酒糺来要下筹,且喫罚爵。”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六:“苏叔党政和中至东都,见妓称‘録事’,太息语廉宣仲曰:‘今世一切变古,唐以来旧语尽废,此犹存唐旧为可喜。’前辈谓妓曰‘酒纠’,盖谓録事也。”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补遗·畿辅·禁歌妓》:“惟藩镇军府例设酒糺以供宴享,名曰营妓。”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姑妄听之一》:“一日,酒纠宣觞政,约各言所畏,无理者罚,非所独畏者亦罚。”
参见:酒纠
扫描版:「酒糾」在《汉语大词典》第13895页 第9卷 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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