贬弃

贬弃    biǎn qì

谓免去职位,弃置不用。《后汉书·酷吏传·王吉》:“课使郡内各举姦吏豪人诸常有微过酒肉为臧者,虽数十年犹加贬弃,注其名籍。” 唐 柳宗元 《代裴行立谢移镇表》:“唯当遵守詔条,贬弃奸慝,平均徭赋,示以义方。”《万花楼》第六十回:“只求母后将儿处治,如若不忍,亦请贬弃幽宫,别立贤孝之君。”


参见:貶棄
扫描版:「贬弃」在《汉语大词典》第14090页 第10卷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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