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绯

借绯    jiè fēi

唐 宋 时规定官员的服色,四、五品服緋,未至五品者特许服绯,称为“借緋”。绯,大红色。《通典·礼二十三》:“ 开元 八年二月,敕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緋及鱼袋。”亦称“借牙緋”。牙,即象笏。 宋 制五品以上用象笏,借绯时并借象笏,故云。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一:“ 王嘉叟 自 洪 倅召为光禄丞, 李德远 亦召为太常丞。一日相遇於 景灵 幕次, 李 谓 王 曰:‘见公告词云:其鐫月廩,仍褫身章。’谓通判借牙緋,入朝则服緑,又俸薄也。”参见“借紫”。


参见:借緋
扫描版:「借绯」在《汉语大词典》第1452页 第1卷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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