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决

缓决    huǎn jué
1.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清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

国语辞典

注音 ㄏㄨㄢˇ ㄐㄩㄝˊ  拼音 huǎn jué
已判死刑的犯人,經處決宣告後,依據特定情形,在一定期限內,暫緩處決,稱為「緩決」。
参见:緩決
扫描版:「缓决」在《汉语大词典》第13461页 第9卷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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