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

緩刑   huǎn xíng
注音 ㄏㄨㄢˇ ㄒㄧㄥˊ  拼音 huǎn xíng
1. 寬減刑罰。
   ▶ 《漢書.卷五一.賈山傳》:「平獄緩刑,天下莫不說喜。」
2. 犯人經受刑宣告後,依據特定情形,在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稱為「緩刑」。此為鼓勵輕罪受刑人改過向善的一種制度。各國的緩刑制度因內容不同而分為宣告猶豫、執行猶豫及附條件赦免三種。犯人若於緩刑期間,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時,應撤銷緩刑,重新執行原宣告之刑。
参见:缓刑
扫描版:「緩刑」在《汉语大词典》第13461页 第9卷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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