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察

糾察   jiū chá
注音 ㄐㄧㄡ ㄔㄚˊ  拼音 jiū chá
1. 檢舉他人的過失。
   ▶ 《後漢書.卷六五.皇甫規傳》:「又在位素餐,尚書怠職,有司依違,莫肯糾察。」
   ▶ 《新唐書.卷一九二.忠義傳中.賈循傳》:「因令糾察所在,遷檢校右散騎常侍,封武威郡王。」
2. 維持公共秩序。
   ▶ 如:「他擔任這次示威遊行活動的糾察工作。」
3. 維持公共秩序的人。
   ▶ 如:「每天上下學,他與同學輪值當糾察。」
参见:纠察
扫描版:「糾察」在《汉语大词典》第13215页 第9卷 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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