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产业

第三产业    dì sān chǎn yè

又称“第三次产业”。国民经济的三次产业之一。指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发展提供基本服务的部门,包括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新西兰经济学家阿伦·格·费希尔和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Colin Grant Clark, 1905—)在20世纪30和50年代先后提出,后为经济学者广泛采用。其划分范围各国不尽相同。按我国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三产业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等。第三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科学研究等事业。第四层次是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军队和警察等。计算第三产业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只包括上述一、二、三个层次。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和生产的发展,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在发达国家总就业人数和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有的已超过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总和。


参见:第三産业
扫描版:「第三产业」在《现代汉语词典》第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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