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舉

條舉   tiáo jǔ
1.谓申明法制,依法律行事。1《旧唐书·郑覃传》:“帝尝谓宰臣曰:‘百司弛慢,要重条举。’” 2.逐条举出。 宋 梅尧臣 《得王介甫常州书》诗:“事成条举作书尺,不肯劳人鱼腹将。”
参见:条举
扫描版:「條舉」在《汉语大词典》第1488页 第1卷 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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