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稿官

主稿官    zhǔ gǎo guān

清 代每年秋季由朝廷派员会审外省死刑案件,各省按察使和布政使参加,按察使称主稿官,主办拟定判决文书事宜。《清文献通考·职官九》:“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以振风纪而澄吏治。三年大比为监试官,大计为考察官,秋审为主稿官。”


扫描版:「主稿官」在《汉语大词典》第705页 第1卷 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