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分

工资分   gōng zī fēn

以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实物为计算基础,用货币支付的工资计算单位。我国解放初期曾经采用,以保证职工生活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最早用于东北山东省济南市等地。1950年9月全国工资改革准备会议后,全国统一规定每一个工资分所含的实物种类和数量为:粮0.8市斤,布0.2市尺,油0.05市斤,盐0.02市斤,煤2.0市斤。实物牌号和食粮种类,各地区的规定不同。其价格一般采用当地国营零售公司的零售价。各地区的工资分单价,由该地区的主管机关定期(按月、半月或日)统一公布。1956年全国废除按工资分计算工资的办法,改为直接按货币计算工资的货币工资制。


参见:工資分
扫描版:「工资分」在《汉语大词典》第2701页 第2卷 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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