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诉

客诉    kè sù

代人妄兴诉讼,谓之“客诉”。《资治通鉴·后周太祖广顺二年》:“辛亥,敕:‘民有诉讼,必先歷县州及观察使处决……所诉必须己事,毋得挟私客诉。’” 胡三省 注:“事不干己,妄兴词诉,谓之客诉。”


参见:客訴
扫描版:「客诉」在《汉语大词典》第4855页 第3卷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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