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服

夺服    duó fú

谓丧期未满,官员应诏除去丧服,出任官职。 《后汉书·桓焉传》:“踰年,詔使者赐牛酒,夺服,即拜光禄大夫,迁太常。”《新唐书·张俭传》:“时 俭 以母丧,夺服为使者抚纳之。”


参见:奪服
扫描版:「夺服」在《汉语大词典》第3304页 第2卷 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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