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阶级

地主阶级    dì zhǔ jiē jí

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的阶级。产生于奴隶社会末期,作为新的生产方式的代表,对当时社会生产的发展起过进步作用。因社会、国家的不同,有不同的情况和名称,如封建主、农奴主、庄园主、领主等。是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享有各种封建特权,对农民实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主要方式是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和劳役地租),此外还有雇工、各种无偿的劳役、高利贷等。在旧中国,地主阶级的统治,使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长期停滞不前;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地主阶级是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同盟者及其统治的社会基础。它代表旧中国最落后的和最反动的生产关系,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不再存在。地主分子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参见:地主階級
扫描版:「地主阶级」在《汉语大词典》第2765页 第2卷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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