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才三實

四才三實   sì cái sān shí
sì cái sān shí ㄙㄧˋ ㄘㄞˊ ㄙㄢ ㄕㄧˊ 四才三实(四才三实) 唐 时选拔和考核官吏的标准。《旧唐书·职官志二》:“凡择人以四才,校功以三实。”原注:“四才,谓身、言、书、判。其优长者,有可取焉。三实,谓德行、才用、劳効,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劳必考其实而进退之。”
参见:四才三实
扫描版:「四才三實」在《汉语大词典》第3976页 第3卷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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