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官。秦汉时职掌一乡民政赋役,由郡任命,秩百石。满五千户之乡,置有秩。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边郡要地虽不及五千户,亦设有秩。其后或此县有而彼县无,依遵旧俗,无定制。
官名,东西汉皆置,俸百石,为乡官,掌一乡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县》、《后汉书·百官志五·乡》。